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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部门碳排放转移测度——碳减排分类控制和责任共担的起点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杨顺顺

原文标题《中国工业部门碳排放转移评价及预测研究》,刊发于2015年第6期。

 

近年来,国际气候政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压力剧增,中国碳减排目标更加明晰、任务更加艰巨,碳减排已由国际公约博弈和协商逐步转向自我约束、自觉行动和减排路径的合理性设计。当前,工业部门仍是中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主导部门,中国超过70%的终端能源消费量和超过80%的能耗碳排放来源于工业部门,以工业部门碳强度控制为核心的减排方式,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低碳发展的主要手段。

各产业部门间因中间产品的交换,存在着相互的生产与消费活动,这意味着部门直接碳排放可跟随中间产品转移到其他部门。那么表观的低碳部门可能由于中间产品大多来源于高碳部门,而是实际的高碳部门;反之,一些表观的高碳部门,其碳排放可能大部分是服务于其他部门的生产。事实上,中国相当数量的工业部门碳排放,并非用于满足本部门的最终需求,而是跟随产业链和中间产品转移到其他部门;而最终需求中也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出口而影响国内碳排放水平。部门的碳转移通过产业链将部分减排责任从上游部门转移至下游部门,按受益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部门中受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应承担共同减排责任。因此有必要从最终需求出发,计算各部门最终产品的完全碳排放,实现对部门整个生产过程碳排放的核算、评价和控制。

本文通过修正的投入产出模型和RAS法,对中国工业部门直接、引致和完全碳排放、碳排放在工业部门间和国际贸易间的转移情况进行了评价和预测。相比同类研究,本文提高了核算方法的准确性,充分考虑了能源加工转化、能源非燃料应用以及非CO2温室气体排放对直接碳排放核算的影响,避免了进出口贸易导致完全碳排放被显著高估的情况;将高碳部门划分为全过程、表观和传导型3种类型,并深入梳理了部门间碳转移的主要路径;将“静态”评价发展为“动态”预测,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前瞻性。结果表明:

1)若以最终需求追溯减碳责任,与现行减排思路比较,中国工业部门碳减排实施强度控制,抑或实施总量控制,两者可能并不冲突,且在部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电力生产业、金属加工业、非金属制品业既是直接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又是完全碳排放强度最高的部门。考虑到强度减排未来势必向总量减排过渡,选择完全碳排放强度作为控制目标,相比直接碳排放强度,既符合责任共担原则,也可能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

2)引致碳排放是绝大多数中国工业部门完全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按照直接—引致碳排放的构成,可对各类型高碳部门实施分类控制。对煤炭开采业等5个表观高碳部门,应重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单位能耗产出;对水生产业等5个传导型高碳部门,应重点控制中间需求,推进循环经济生产方式,提高单位物耗产出;而对电力生产业等6个全过程高碳部门,则需要多种减排手段的组合应用。23个工业部门中,仅电力生产业直接碳排放强度高于引致碳排放强度,这暗示若中国实施碳交易政策,则发达国家对电力部门实施的“祖父式”配额和利益再分配方式也有其合理之处,可以给予表观高碳部门更多的初始配额,通过市场的配额交易和自行调整,弥补上游产业由于提供中间产品而需要额外付出的减排成本。

3)工业部门间承担共同减排责任的前提下,可形成一些可优先考虑的部门减排组团。从供给端分析,工业部门间碳转移主要沿能源转化部门、采掘业、流程制造业、离散制造业的路径流动,在这些主要的碳流动路径的部门间,可根据部门能流、物流和技术特征设计协同减排措施。

4)中国工业部门通过国际贸易在国家间碳排放转移中略有受益,未来可针对碳进出口结构,实施部门分类控制。中国碳出口贡献较大的部门,包括纺织业、金属制品业等,对纺织业等低碳部门,可维持一定的出口规模以减少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但对金属制品业等完全碳排放强度较高的部门,可适度降低出口比重或在出口成本中增加对碳成本的考虑。碳进口贡献较大的部门,包括金属矿采选业、油气开采业、化学工业等,这些部门基本都属于高碳部门和产业链前端,未来可以适当提高这些碳密集型部门产品的进口比重。

5)中国工业部门低碳转型具备其内部动因,工业部门强度减排的预期目标可达,但若干部门需引起重点关注。未来中国工业部门的技术经济联系强度和完全碳排放强度可能反向变化,在部门经济指标平稳变化的假定下,部门平均关联水平提高并未导致完全碳排放强度平均水平的提高,未来中国会出现高碳部门间关联削弱、低碳部门间关联提升的结构变动趋势。按相关规划的削减率预测,2017年工业部门的平均完全碳排放强度较2010年下降接近40% 2020年中国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应不难达到。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可能成为未来完全碳排放量最高的部门,石油加工业、燃气生产业在完全碳排放强度控制上可能较难达到理想目标,这些部门需要得到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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